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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启动对涉华客货车轮胎反倾销税评估程序
2024-08-03

  巴西发展、工业、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日前发布公告称,启动对2021年GECEX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适用范围的评估程序,涉案产品为原产于中国、韩国、日本、俄罗斯和泰国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、22英寸和22.5英寸的轮胎。评估内容为是否将轮辋尺寸为20英寸、22英寸和22.5英寸的轮胎组件纳入征税范围。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  2008年5月16日,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。2009年6月18日,巴西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.12美元/千克至2.59美元/千克的反倾销税。巴西先后2次,分别于2014年6月17日和2020年5月4日对该案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。并于2015年5月14日第一次延长反倾销措施的期限,反倾销税为1.12美元/千克至2.59美元/千克;于2021年5月4日第二次延长反倾销措施的期限,反倾销税为1.05美元/千克至2.59美元/千克,该措施适用于轮辋尺寸为20英寸、22英寸和22.5英寸的轮胎,未指定轮辋的斜交轮胎和客货车轮胎除外。